每年因交通違規,導致車禍日益嚴重,但每次卻還是看到無數的違規駕駛人,只為圖一時之方便,車輛任意併排,甚至阻擋車道車輛通行,還一點不在乎坐在車內等人…..
仗勢「先勸導、才開罰」交通違規惡習日益嚴重
其原因之一就是,民代與官員將撤銷民眾罰單或要求警方先行勸導違規駕駛人,若不改善才開單,卻嚴重忽略”違規駕駛人”仗勢此便利而導致「違規惡習」,因為違規人知道,警方會先行勸導,所以違規不會馬上被罰的心態,導致其違規根本”沒在怕”。
另外,因為「必須先行勸導,才能開罰」也嚴重影響警方取締違規士氣,導致更多違規與車禍事故,叫無辜受害的當事人,情何以堪!
請民代、官員等,應以身作則,民眾違規,應口頭告誡指正。
曾經去拜訪高雄某市議員,在民眾請託處理交通罰單或違規爭議,民代會接下請託後並沒有為難警方,反而自行吸收罰款,這讓警方執勤不受外力影響,也讓違規民眾”甘心”,承諾未來不會再犯~
至於警方,應由警政高層確立一個”執法原則”(違規取締處理標準),其中應包含向民代與公務人員等宣導,不得向取締警員做過多要求,如警方取締有缺失,應將事證提供給督察單位進行糾正改善其取締模式,否則民代或官員等於是”王牌”,違規將無所不在,何以要求其他民眾遵守交通,又何來的法治與交通安全可言!
PS:將交通違規取締與案件申訴分離~
也就是,警方依法與現場狀況取締,不受干擾與影響其執行勤務。
而民眾或民代對違規取締有爭議,不得直接介入,而是透過應有之管道來改善問題。
另外,民代或官員執意要介入或認為警方不應開罰取締,則警政亦可加入請託人(如民代)填寫請託改善事項,以類似擔保民眾不會再違規,日後如有爭議或統計發現,請託是否有助改善民眾違規,或因此增加特權,讓民眾違規問題更加嚴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