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禍防治不能等~推廣「交通醫生」藉以診斷並改善交通問題

快瞎了!暗夜強光 巨型LED看板刺眼
http://tw.nextmedia.com/rnews/article/SecID/109/art_id/40724/IssueID/20110618/page/1
2011年06月18日 19:52 壹電視即時

商人打廣告,交通流量大的高速公路口,當然也是目標之一。最近就有人把腦筋動到了台北市內湖區的一號高速公路,交流道出口設立起大型 LED燈看板,不過這看板白天看倒還好,晚上時因為LED燈光線太強,剛從交流道下來的駕駛,紛紛抱怨出現了眩光的情況,連馬路都看不清楚,但不管是詢問交大或是環保局,他們給的答案通通都是,抱歉,目前光害,無法可管。
陳站長:
輕忽對於交通安全的侵害,怎可能無法可管!
不論環保還是足以影響行車安全,已經涉及「公共危險」,這是非常明顯的事實,但到底適用哪一條法料,亦或沒有規定,就可以任意妄為嗎?

積極做法是,公權力介入,且因此而發生車禍,雖未直接撞及當事人車,但就因果關聯,是可依法處罰及判刑,這點還有疑義嗎?這問題已經存在許多年,還再猶豫?還再等更多人傷亡才立法遏止嗎?

LED廣告,不同於鹵素燈大型看板廣告,因為LED是動態且閃爍的,因此容易引起駕駛人分心,且光線過強,也足以讓駕駛人無法看清前方路況,這是非常明顯的「違害」,怎可能至今還未立法或取締,真是不可思議,請政府積極點,確保駕駛人行車安全,盡速勸導業者改善,並積極取締!

PS:公設LED看板,其實亦有不妥之處,第一是相關LED訊息沒有太大意義,第二是設置位置不當,在路段中設置的LED,會讓駕駛人的視線有幾秒是離開前方,有一定的危險,另外就是LED故障率似乎不低,建置成本又高,希望交通局等相關單位重新評估與規劃LED內容與設置地點(另研究是否設置於大型路口、橋樑等,配合紅燈暫停前的時間,快要綠燈時顯示讀秒以提醒駕駛人….),否則只是花錢,對於交通順暢與交通安全的改善效益有限。
 

2024/06/30更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