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「違規撞人致癱 判賠1827萬創新高」
2009-08-20公視晚間新聞
就是在這條車潮密集的師大路上,二年前,一名OO台北分院的公關室主任,因為想右轉到汀洲路時,違規紅燈右轉,不小心撞上一名騎機車的30歲銀行女助理,導致女子右側身體癱瘓,並且失去言語對答能力,終身無法工作,最後台北地院判決,陳姓主任須賠銀行女助理,看護費、65歲以前的終身勞務損失以及慰撫金,總計得賠償1827萬多元…
陳站長:
違規代價何其大,千萬別輕忽!
每天騎車在路上,違規到處都是,而且越來越誇張,像是「無政府」一樣,根本沒人理會,而且沒人取締!
三角窗違規停車:
通常三角窗、馬路轉角都是黃金店面,不是便利商店就是小吃便當等,這些路口轉角違規停車騎士或駕駛人,往往都是貪圖一時便利,想說買完就走,才停幾分鐘,不可能有事,但偏偏每個人都這麼想,也就造成三角窗滿滿違規停車,有時還誇張佔用道機車道,這樣的違規,或許頂多罰幾百,但沒人想過,若是因為違規阻礙交通,極可能因此侵害轉彎車輛或直行機車車禍,則違規停車就要負起車禍之刑責與賠償!
不要以為人家來撞我,所以我沒有肇事責任!
車禍並不是以誰撞誰來判定肇事責任,而是以侵權與否來判定,也就是說「違規停在路口十公尺內」因而發生車禍,就涉及肇事因素,要負責相關肇事之刑責與民事賠償!
另外上下學、安親班托兒所補習班家長,也是最常在接送時違規佔用機慢車道,這樣的違規,最容易造成交通事故,但家長卻忽略嚴重性,甚至安穩坐在車內,完全不知道佔用機慢車道,使得機車騎士陷入危險,必須侵入快車道才能繞過…..若因此發生車禍,違規停車駕駛人,同樣要受相關違規處罰,並且要負起車禍之刑責(如過失傷害、過失致死)與賠償(民事相關損害賠償,如精神撫慰金、看護費、勞務損失等),有時可能因為圖一時方便,卻得賠上千萬(如本件新聞違規駕駛人)
違規:在沒有發生車禍時,叫做違規,應受行政罰。
侵權:若因違規而發生車禍時,就涉及侵權,因侵害他人道路優先通行權,要負相關肇事責任(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)另外當然還得負違規處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