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禍防治不能等~推廣「交通醫生」藉以診斷並改善交通問題

新聞:撞直行騎士 轉彎車無罪

自由時報 2010/05/24
〔記者林嘉東/基隆報導〕

轉彎車一定要讓直行車先行?答案是:未必!

白姓男子去年駕車左轉駛入基隆市某丁字路口,由於該路口並無交通號誌,白某聽從現場交通指揮人員指示左轉時,與被攔下等候直行的車陣中竄出的顏姓騎士發生擦撞,白某被檢方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;法官認為,有號誌的路口,遇有交通指揮人員,駕駛都要聽交通人員疏導,何況是無號誌的路口?因此錯在顏姓騎士,判白某無罪。

判決書指出,全案發生在去年7月12日晚上6時30分,白姓男子開車由基隆市深澳坑台北聖城產業道路開往深澳坑路,在深澳坑路340號前無號誌的丁字路口,欲左轉駛入深澳坑路往基隆市方向,與直行往瑞芳方向由顏姓騎士騎乘的機車發生擦撞,致顏某及後載的盧姓女子摔車受傷,白某被檢方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。

檢察官認為白某左轉時,應注意、能注意卻未注意,未讓直行車輛先行,卻貿然左轉,是肇事主因,有觸犯過失傷害罪之嫌。

法官則指出,該丁字路口並無交通號誌,白某是聽從現場交通指揮人員指示左轉,顏某則是不聽從指示,硬是從被攔下的車陣中穿越才發生車禍,顏某違規是肇事主因,白某並無過失。
陳站長:
依規定,轉彎車要讓直行車,但如果有「交通指揮」則應遵行該指揮!
但如果交通指揮人員並非受過專業、且任意指揮,可能嚴重影響交通安全。

一般民眾可以在大樓看到大樓管理人員,其身兼住戶出入交通指揮,確保住戶出入安全。但如果該交通指揮並未受過專業訓練,且只顧慮到住戶權益,枉顧直行車之優先權與安全,可能致使行經車輛受到威脅,因此政府有必要主動協助業者,訓練其管理人員,以保障該管理人員具有相當的交通指揮專業技巧,這樣才能保障該大樓住戶出入安全,同時確保往來大眾交通安全。

本件事故,仍應了解該交通指揮是否妥當,如有不當,則該交通指揮不該視為交通法規所指的交通指揮人員,否則任何人都能夠任意交通指揮,交通恐怕不會改善,反成為特定對象之霸權!

2024/06/30更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