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禍防治不能等~推廣「交通醫生」藉以診斷並改善交通問題

新聞:3部警車追無照少女? 執法過當惹議
TVBS新聞 2010/02/28 19:19

高雄縣發生2名16歲少女,因為無照駕駛加上沒戴安全帽,逃避警方查緝,竟然遭到貨車撞擊,慘死路口;家屬質疑,女孩們出入的巷路,很小、幾乎沒有人車,警方發現違規,難道不能記住牌照,舉發就好嗎?警方的追趕,是導致16歲少女情急撞車的主因嗎?其中一名少女小臻,她從小立志當警察,結果卻在員警追趕下,慘死輪下,家屬難以接受!

家屬實在難以接受,有著圓圓大眼、蓬鬆長髮的小臻,前一天才看到她活蹦亂跳,如今已經成了冰冷遺體!小臻阿嬤:「無照駕駛,可以先記號碼再來看處理,沒關係,但怎麼會追到絕路呢!」
家屬說,才16歲,小臻就已經確認要當警察,只是想當「波麗士大人」,小臻騎機車,卻沒戴安全帽,也無照駕駛,發生意外的當時,她就是和國小死黨騎著車,躲避警察攔檢,但沒想到,這樣偏僻的小巷弄,她向來崇敬的警察伯伯,出動了2部機車、1台警車,一起追!
這陣仗不會太大嗎?畢竟依照警方執行交通臨檢的規格,在巷道中,應該只需要2名員警,轄區派出所員警解釋,前方的警車是警備隊的巡邏車,恰巧經過,隨後就離開,根本沒加入追逐行列。小臻媽媽:「她希望當警察,她和她同學現場到底是怎樣,為什麼會這樣嚴重呢?」
真是這個巧合讓女孩喪命,無法圓一個當警察的夢嗎?家屬等著警方給他們一個合理的交代,以慰少女在天之靈。

新聞:2少女躲警撞死 目擊者:警見死不救
TVBS新聞 2010/02/28 18:49 杜蘊潔

高雄縣2名16歲少女行經台28線路段,因為沒戴安全帽,又無照騎機車,見警方攔檢加速逃逸,沿路和警車飛車追逐2公里,卻不慎被一輛小貨車攔腰撞上,2名少女當場死亡,家屬悲痛不已,質疑是追車釀禍,甚至棄車禍少女不顧,才會讓愛女慘死輪下!

監視器清楚拍下,無照駕駛的2名少女,在公路上飛車行駛,大約4秒鐘之差,後方跟著一輛警備車,隨後又追來2部警用機車,疑似為了躲避3台警車緊追不捨,跑了2公里後,卻被貨車攔腰撞上,2名16歲的年輕少女,就此喪命。
目擊者說,警方眼見出了車禍,居然落跑,見死不救!檳榔攤目擊者:「碰一聲,就看到後面2台警車馬上轉開,我們很奇怪,為什麼警察在,我們還要打119這樣。」
不只檳榔攤的店員目擊,肇事貨車的友人也這麼說,還有一名剛好路過的路人,也看到這一幕,他們說,當時無駕照又沒戴安全帽的雙載少女,遇攔檢心生畏懼,鑽小路加速逃逸,警方總共追了2公里,在少女們從小路衝上台28線峰山路段時,主線道上的小貨車閃避不及,才把少女連人帶車,撞飛10公尺外。
雖然目擊者指證歷歷,警方卻說,他們在半途就掉頭了,並沒有追到車禍現場!湖內分局副分局長闞家明:「員警說有去搜尋,但沒追到最後。」記者:「員警沒聽到小貨車撞擊聲嗎?」闞家明:「我們員警是說完全不知道。」
肇事貨車司機友人:「有個證人在這邊,看到警察追過去。」
警方、證人各說各話,2名少女無照駕駛有錯在先,員警攔檢追緝是執法所需,但追人追到發生車禍,還眼見少女受傷,棄之不顧嗎?目擊民眾一個一個跳出來指控,警方說,會進一步調閱監視器,詳加追查!

陳站長:
有關本件車禍,導致令人難過的結果,我們的交通安全教育,家長的責任、違規取締與執法方式,有必要再徹底檢討與改善!

車禍報導方式只是激起觀眾的情緒…
通常發生遺憾,才能喚起大家對於車禍的重視,然而平常沒有發生時,許多人對於交通法規視若無睹,導致悲劇發生。

當每天陳站長看到車禍死亡新聞,何嘗不難過,卻也無奈,因為車禍不斷上演,卻不能喚起大眾對於交通安全的重要,卻不能讓大眾去遵守交通規則,到底問題出在哪?

媒體在報導有關車禍新聞時,若只顧及「新聞性、可看性」,忽略其中對於觀眾的影響、對於交通安全教育的影響,則未來只會讓大眾情緒激昂,卻沒能正面改善大眾去警惕與其違規習慣,最終導致社會秩序大亂!
警方執法有必要檢討革新
這並不是第一次因警方執法惹爭議,但要問,到底要怎樣執法才能做到「改善交通、改善治安」卻又能「讓當事人不滿意又可以接受」。

是否因為本件,未來遇到違規或可以對象,警方都不能追逐,以避免當事人情急發生事故,那什麼時候才能抓到違規、抓到嫌犯?!

再回顧每天的車禍、每年超過數十萬件的車禍,逐一檢視大部分車禍的原因、車禍的預防(交通安全教育宣導)、車禍處理,都有一定的慣性、一定的處理模式,一但這樣的模式是不全的、是經驗不足的、是方向錯誤的,最終只會讓結果更惡化,不會有改善的一天。

如果警方執法,可以選擇「追逐」可以選擇「包抄」可以選擇「錄影舉證」或研究更多有關執法的技巧,並且加以研究改善,因為同樣一個方法,終究會失效,因此不斷的改善、精進,才能有效執法,並且讓結果能夠達到損傷最低,但卻獲得預期的結果。

同樣一批執法方案擬定者、督導者、管理者,勢必帶出一批怎樣的「兵」,因此上層如果沒有用心、專業不過、偏於理論,結果絕對是「拼湊出來的怪物」,不是健全有效率的「執法悍將」,因此有必要「整合」,也一定要「整合相關單位」,共同研擬有效的方案,不該把所有責任推給警方,也不該把交通安全教育放給學校不甚專業的老師與公務員去做!
檢討與改善建議
如果政府能夠延攬人才、集合資源,再分配提供給各單位所需,這才能符合有效、節源的概念!
全國建立一套「交通資源整合中心」,提供有關「交通建設、交通平台、交通安全、交通管理、交通教育….」等資源管理中心
交通教育:讓各校系所有一個真正具有代表性的資訊、充實的資訊、專業的資訊可以教導真正的交通人才
交通建設:有關交通設施,不僅是要蓋得結實、蓋得安全、蓋得漂亮,並且能夠符合國際標準,達到有效改善交通問題的交通設施
交通安全:交通如果不安全,將會嚴重影響交通秩序、社會慘痛代價、無辜傷亡,交通安全首重「車禍預防」而非「違規取締處罰」
交通資源:資源建置與運用規則、資源後續維護
交通管理:相關教育、計畫、系列活動等管理
交通平台:溝通反應平台(網站),並結合相關單位(監理、警政、學校、社團等),讓交通規則可以落實,並且保持相關聯繫溝通
(其他有關交通的部份)

結論:
一件車禍,反應社會大眾對於交通安全規則的守法問題、導致無法彌補的社會代價、警方執法模式缺失….
這樣慘痛的教訓不能只是「傷心難過」、也不是追究是不是警方有無追逐導致、警方有沒有見死不救的單一事件問題。
我們不能再「頭痛醫頭、腳痛醫腳」,應全面檢討改革。(試著結合新血、採納具有經驗的專家學者,而不是只找著召集人認識的卻沒有真正具實務經驗的)

當大家都在指責別人時,其實自己也經常違規!
因此先「以身作則」,並且也有責任去要求、請求周邊的人都來遵守交通規則,一但交通規則越被遵守,交通就會更安全、有秩序,也就越順暢!

2024/06/30更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