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禍防治:開罰單不等於降低車禍發生
相關新聞:「開罰單」拼績效,不能「有效降低車禍」!
..應視同「危險駕駛」或「公共危險」等罪論,例如:車流大之路段,併排停車,佔用機車專用道,導致機車駕駛人必須變換車道至快車道,增加機車駕駛人危險)…
相關新聞:罰單衝業績? 郝:須符比例原則
台灣新生報 2009/11/18 00:07 【記者蔡明樺/台北報導】
過去兩年多來,台北市警察每小時開出兩百六十張交通違規罰單,民眾未繳罰單的比例同步倍增到兩成三,顯示開單並不能解決交通問題,反而引起民眾反感,台北市長郝龍斌昨(十七)日表示,會要求員警開單須符合比例原則。
根據台北市交通裁決所統計,從民國九十六年到今年九月止,台北市對汽車共開出四百二十三萬張罰單,機車兩百零四萬張,換算下來,每天員警的開單數高達六千兩百五十四張,值得注意的是,民眾未繳罰單的比例也從九十六年的百分之十,倍增到今年的百分之二十二點九三,台北市議員侯冠群質疑,員警卯起來開單根本是「衝業績」。
酒醉駕車向來是員警取締的重點項目,不過北市違規未結案的比例,也從九十六年的百分之七點六一,暴增到今年的百分之三十二點七八,短短兩年增加四倍之多;屬於重大違規的無照駕駛,未結案比例也高達七成一,每十個無照駕駛遭取締者,就有七個未結案。
台北市交通局長羅孝賢表示,許多未結案的重大交通違規,涉及行政程序處理,例如酒駕牽涉「公共危險罪」變刑事案件,無照駕駛要處罰監護人和法定代理人,要走完行政程序才能結案。
郝龍斌則說,針對未結案的交通違規件數,會加強後續督導。
目前從事科技業的陳先生,每天開車上下班,對於台北市每小時開出兩百六十張交通罰單表示「不可思議」,他說,薪水沒有漲物價卻一直漲,生活已經很辛苦,員警不斷開單,很令人反感,「希望政府能體恤老百姓的辛苦!」
開罰單「拼績效」,難道政府希望民眾違規嗎?(因為違規越多,「績效」就會越好?)
「交通違規」與「車禍」發生機率成正比,也就是說,違規越多,車禍發生率相對增加!
「違規」在沒有發生車禍與事故時,僅受「行政罰」
一但「違規」而發生車禍,就涉及「肇事因素」(行政罰+肇事責任+涉及刑責+車禍賠償)
但「違規」不等於有肇事責任,這部份是絕對多數警方在提供「道路交通事故初步研析表」內容都會將「違規」列為肇事因素!
有無「肇事因素」須同時符合要件:
1.有侵權行為(侵害他人優先權)
2.造成損害
3.無阻卻事由
「違規取締」並無法確實降低車禍發生(因為大部分民眾,會在無警察攔檢取締或車流少的地方任意違規!其違規甚至更加嚴重,顯見民眾對於「違規取締」只在乎「罰款」與「刑責」等問題,似乎不重視「違規可能導致的危險與車禍之後的相關責任」)
因此,政府應對於相關政策與問題再行調查研究,並廣納相關單位意見與經驗,再行各區將研擬改善方案於各地階段性試行,再將相關推廣經驗再行研討後,認為部分經驗確實能夠長遠有效,並獲得大部分駕駛人等認同,則再行全國推廣。(其中有區域特性之交通路段,應就當地狀況作些許調整)
設法鼓勵民眾「降低違規」,即違規仍偶爾發生,但應有其比例,並分等級(如嚴重造成他人危險之違規,應視同「危險駕駛」或「公共危險」等罪論,例如:車流大之路段,併排停車,佔用機車專用道,導致機車駕駛人必須變換車道至快車道,增加機車駕駛人危險)
其他建議:
可參考車禍自助部落格相關「車禍改革」等文章內容。